民间借贷纠纷案
  • 真实案例
  • 小5
  • 2016-12-21

         【案情】

          2015年1月23日,被告因手头紧,故而向原告借款27000元,并向原告承诺,该笔借款于2015年农历4月底会全部还清,并出具了借条一张,当时还有见证人王斌在场.

可是,直至现今,被告依然没有归还借款,原告曾多次向被告提及此事,被告一直是敷衍,推脱.而如今,欠原告的借款已经长达一年之久了,原告也无计可施,故而诉至贵院。

【审判】

 原告出示借条一份,证实原被告之间确实存在着借贷关系,此外,还有证人证言为依据。而自古以来,欠债还钱乃是天经地义的。

【评析】

 原告与被告乃是好友,我们常说只有好友之间才会出现借贷关系,因为可以信赖且值得信赖,但是出现借贷关系我们要注意些什么呢?也是值得大家思考与斟酌的,下面就列举一二:

1、借贷要合法2、订立协议3、利率应合法4、提供担保5、及时催要6、运用法律

此外,民间有非法集资的借贷,也是值得大家警惕与思考,我们要谨防:

1、签订合同

民间借贷大多以“借据”的形式代表合同,一般来说这也是可以的。但由于借据过于简单,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。因此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,以免留下后患。当然,如果当事人之间确实没有书面借据或合同的,但双方都承认借贷一事的,可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存在。

2、利息约定

在民间借贷中,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。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:

       (1)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,又不能证明的,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。

       (2)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,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。

       (3)在有息借贷中,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,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,即不得搞高利贷。 如果超过4倍(按现行利率,4倍是百分之29点多)也没关系,最多有纠纷时,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,但没有纠纷时,就可以获得更高收益。说明这条规定不具备惩罚性。

       (4)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,否则不受法律保护。 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,如果违反了该规定,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,那么,你当初约定的倍数,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。

       (5)当事人因借贷外币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,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,可以准许。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,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。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,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。

          3、注意诉讼时效

     民间借贷由于大部分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,很多人并没有对它给予应有的重视。孰料,一些无赖之徒正好钻了这个空子,采取赖账、久拖、回避的方式,以逃避债务。在此提醒大家: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,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。在此期间,你必须向借款人主张债权,2年之后,法院对你的债权不予保护;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,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

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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