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现在高三但是已经满十八岁了,父母离异,生活费学费父母一人一半,母亲一直以来都没少给生活费,学费也都是她交的,父亲在我没有满十八岁就经常欠着不给生活费和学费,爷爷在世的时候都是爷爷给钱。我现在跟着父亲,父亲说要我打欠条才给我钱吃饭,请问这个欠条有效吗?说真的我不想还钱,我爸这样太无赖了,他还说爷爷的钱就是他的钱所以他没欠过我的生活费,按照他的逻辑,他的钱不就是我的钱?
这个应该无效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扶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》第二十条规定: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、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,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,仍须负担必要抚养费。希望对你有帮助,望采纳
回复时间:2016-02-04 回复律师:罗卫清律师 咨询热线:136-6662-879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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