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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应该无效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扶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》第二十条规定: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、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,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,仍须负担必要抚养费。希望对你有帮助,望采纳
回复时间:2016-02-04 回复律师:罗卫清律师 咨询热线:136-6662-8799
可以以孩子的名义索要抚养费
回复时间:2016-02-04 回复律师:罗卫清律师 咨询热线:136-6662-879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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